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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馆被国家文化部授予“一级图书馆”

发布时间:2010-03-02 00:00:00  点击次数:0

     文化部于2009年在全国开展了第四次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的评估定级工作,依据第四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,经审查和公示,近期,下发了《文化部关于公布一、二、三级图书馆名单的通知》(文社文发﹝2010﹞5号),公布全国有1784个图书馆达到三级以上图书馆标准。其中,我馆位列一级图书馆的名单中。这是我市图书馆界的一大盛事,也是我市文化界的一大喜事。
     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每四年进行一次。去年9月,由省文化厅社文处处长李玲为组长的全省公共图书馆评估组,对我馆的办馆条件、基础业务建设、读者服务工作、业务研究辅导和协作协调、管理、共享工程、表彰和奖励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评估,对我馆近几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和表扬。
     我馆新馆自2005年1月开放以来,各种设施、设备都有了显著改善,各项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。目前已有各类藏书51万余册(件),其中古籍7万余册(含善本7292册)、电子图书11万册,各部门均实现了自动化管理。2009年6月,我馆被国务院授予“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”称号,11月与上海图书馆签订了“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意向书”,进一步促进了我馆的事业发展。
  今后,我馆将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、创新意识、服务意识,不断提高服务水平,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,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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